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|
穗科创字〔2017〕142号 广州高新区管委会,各区科技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各相关单位: 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(粤科函高字〔2017〕848号)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培育通知》)要求,按照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(粤科函高字〔2016〕1737号)》(见附件2,以下简称《培育细则》)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,现开展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受理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《培育细则》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。企业的注册程序、申报程序、填报注意事项、申请材料等请按照《培育通知》和《培育细则》的要求办理。二、申报安排 (一)企业申报。 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,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并查实,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。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技主管部门(联系方式见附件3),各区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创新委高新处,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科技厅答复为准。 |
发布人: 时间: 2017/6/28 共有: 3739 浏览 | X 关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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